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上水平,推动工信领域“11221”振兴崛起工程实施,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年第271号政府令)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满足《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需纳入统计范围,并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3-I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10 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1亿元。(三)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对原3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县,以及原22个省定贫困县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原58个贫困具区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3-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晋经信技术字〔2017]163号)的要求执行。
(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三)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文件最后附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附件扫描件)纸质材料(材料最后附真实性
声明,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9月5日前上报我厅。
三、其他要求
(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编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纳入我省“11221”振兴崛起工程中的重点技改企业,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数字经济领域牵引项目承担企业;对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信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企业;对产教融合城市中已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可在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中专章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