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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4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03-12 15:47:51 点击: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落实《省级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9〕5号)、《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若干举措》(晋人才〔2020〕1号)和《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中具体规定,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落实2024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应奖励对象,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版材料和PDF扫描件同步提交。

2.在2024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奖励。

3.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


五、报送时间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11日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时间要求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

1.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对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对2017年以来立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按所承担项目或课题在2024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或课题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上年度国拨经费入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程序

为确保申报资料填写完整,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请先与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联系后,再行填写《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申请表和其他材料PDF版同时报送)。

五、联系方式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领域)报送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郑  敏    

联系电话:0351-4048940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报送现代农业科技处

联系人:王潇冉   

联系电话:0351-4052368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和光电等领域,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及支持服务、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煤机智能制造及其他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产业领域)报送信创和大数据科技处

联系人:李  森    

联系电话:0351-4041100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半导体材料、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等领域)报半导体与新材料科技处

联系人:傅兴隆    

联系电话:0351-4069298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报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处

联系人:韩雨贞    

联系电话:0351-2029629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大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报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科技处

联系人:薛强强    

联系电话:0351-4046610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其他科研领域)报送综合前沿科技处

联系人: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67992


附件2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 ( 试行 ) 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2024年度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23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3年度整体迁入山西注册经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三)2024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2024年度整体迁入山西注册经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2023年首次通过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后一年内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量(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5%、增量(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024年首次通过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2023年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后一年内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总量(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8%、增量(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4年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附表2)和《项目账号信息汇总表》(附表3)以及《2023-2024年度首次或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汇总表》(附表4)。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填报。各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请于规定时间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具体如下:

Ⅰ:2024年度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于2025年4月10日前报送

Ⅱ:2023年度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综合前沿科技处  司文斌

联系电话:0351-4033005

附表: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

3.项目帐号信息汇总表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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