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民营发〔2025〕25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企业为2024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我市民营中小企业,具体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以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晋民营发〔2024〕31号)规定为准。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照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晋民营发〔2024〕31号)相关要求制作成册。
三、相关要求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照申报要求,向注册地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PDF扫描件一份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一份备查)。
2.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民营中小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内容包括:确认企业是否生产经营正常且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非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判断企业是否了解股改的目的和意义及真实进行了股改;核实企业是否加入了省级股改企业培育库;核对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说明);查验企业申报资料中涉及有关资质;核对企业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在《山西省民营中小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并于2025年6月5日前正式行文,将两份申报资料及推荐文件报送至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科技创新科(申报资料扫描件、汇总表电子版随纸质资料一并报送),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范晋民 4221073
附件:
1、山西省民营中小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山西省民营中小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6日